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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4章 戈麦斯兄妹的争吵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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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个世界的北美,单从摇滚的角度来讲,显得很杂乱。

  不像罗杰前世那么清晰分明。

  无法画出一张“摇滚地图”来。

  而在罗杰的前世,北美的摇滚乐,甚至可以从地图上就划分出来。

  东部聚集了各种流派的金属乐队。

  而西海岸,则是另类摇滚和朋克的圣地。

  自朋克复兴时期以来,甚至许多欧洲的朋克摇滚乐队,也受到了西海岸的吸引,落户在这条狭长的海岸线上。

  其中有一支来自英国的硬核朋克乐队,叫做rancid。

  这支糅合了雷蒙斯、s手qiang、碰撞{h}乐队风格的硬核朋克乐队,可以说是朋克复兴时期一支与主流格格不入的另类乐队。

  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七十年代,认为朋克应该是“”的音乐,只是表现手法更加的现代化。

  通俗点说,就是更加的“流行”。

  不过这是和雷蒙斯、s手qiang等七十年代的朋克先驱相比的“流行”。

  而放到九十年代的朋克复兴时期,rancid的朋克只能算是小众的硬核朋克。

  只要听过他们的歌的人,想必都不会反对这一点。

  rancid的《“going》,一首动感十足的硬核朋克单曲,就是罗杰挑选出来,为理查森所准备的。

  这首歌的鼓点简单得不能再简单。

  哪怕是没学过架子鼓的人,想要学会它也没有多少难度。

  不过却节奏感十足,用胖子的话来说,非常的“带感”。

  罗杰和理查森讨论了几次之后,决定不在编曲上做大幅的调整。

  仅仅只是稍微降低人声的音量,以突出鼓点的节奏感。

  除此之外,一切照搬原版。

  ——原本罗杰是希望胖子加入一段出彩的架子鼓solo,不过却被胖子拒绝了。

  理由是“技术难度低,不代表不能出彩。”

  和不需要大幅调整的《“going》相比,另一首歌就必须要做出大修了。

  在递交《青春》专辑的计划之前,罗杰在这首歌上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。

  珠儿{jewel}的《stand》。

  这是一位乐坛很常见的跨界歌手,活跃在九十年代到新千年的第一个十年里,擅长民谣、摇滚、流行、乡村等多种风格。

  《stand》算是一首流行&乡村&摇滚的单曲,不过摇滚的分量很轻。

  基本上完全可以当流行来听。

  一首“流行”单曲出现在一张朋克摇滚专辑里,肯定是不合适的。

  这就需要对歌曲本身做出大修。

  比如说去掉多余的电音,加重乐器演奏的分量。

  除此之外,由于这是一首唱法上非常“女性化”的单曲,在唱法上也需要做出调整。

  有了之前几张专辑的经验,这份工作对罗杰来说难度不高,只是花的时间久了一点。

  毕竟歌曲本身就有摇滚的元素,只要加强它的比重就可以了。

  选择这样一首不那么摇滚的歌,再花费不小的精力去改编,是因为这首歌的歌词让罗杰很喜欢。

  而且可以提升整张专辑的“深度”。

  《怪胎》有《生命万岁》、有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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