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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三十二章 民妇与官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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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案子的故事还是比较老套的。

  女子夫家姓李,本家姓严,两个人有三个孩子,本来家里有十来亩地,不用给人做佃户,日子也算过得去。

  前几个月丈夫生病,家里又没有太多积蓄,因此准备变卖其中一两亩地,给丈夫治病。

  但是卖地的消息刚刚传出去,夫家那边的大房便找了过来,以禁止他们一家变卖祖产为由,强行把他们家的田地占了。

  后来丈夫实在病重,李严氏没有办法,便去县衙状告大房,没想到县衙非但不管,反而与大房那边沆瀣一气,县衙的衙差甚至登门警告,让他们一家人不要再闹事。

  李严氏的丈夫实在气不过,与上门的衙差起了一些冲突,双方推搡之下,她的丈夫被推倒在地上,再加上本来就生了病,没过多久便撒手人寰了。

  丈夫死了,便更没有了依靠,李严氏草草掩埋了丈夫,家中已经再没有任何积蓄,田产房屋都被大房那边统统占了。

  实在没有了活路,李严氏便只能带着三个孩子在青州城里流落街头,直到昨天,才有一个好心人带母子四人去吃了顿饱饭,给了他们一个住处,并且指点他们来刺史府告官。

  这是一个比较经典的田产纠纷案。

  因为粮食是这个时代最宝贵的东西,田产自然也就成了最宝贵的东西,田产的硬通性,在某些意义上还要超过铜钱与金银。

  而向李严氏这种案子,每年都会有不少。

  李严氏的丈夫,应该是某个家族里的庶生子,老一辈走了之后,兄弟分家,大房那边拿去了绝大多数的产业与社会资源,而作为庶子的小夫妻俩,分到了其中一小部分田产。

  也就是那十来亩地。

  一个庶生子,能够分到十几亩地,这就说明他们的主家已经是青州本地一个不大不小的地主。

  至于益都县衙的审案结果,在地方上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。

  县衙的县令,大多与地方乡绅地主交好,只要向县衙使点钱,这种“刁妇”上告自己长兄的事情,自然可以轻轻松松的压下去。

  听完了李严氏的话之后,林刺史对着她点了点头,缓缓说道:“这件事本官知道了,本官这就派人去详查此事,如果查实此事,本官一定会还你一个公道。”

  李严氏泪流不止。

  “我夫君,便是被益都县衙的官差殴死的,请使君老爷,严惩益都县令马平远!”

  听到这句话,林昭微微眯了眯眼睛,开口道:“放心,事情属实,本官一定饶不了他。”

  说罢,林昭让人在刺史府里,给李严氏安排了一个住处,又让人把她的三个孩子都接了过来,暂且安置在刺史府里。

  在此之后,他并没有派人出去详查此事,而是在自己的书房里静静的等着。

  到了傍晚的时候,林昭书房门口传来了他身边下人的声音。

  “使君,益都县尉齐偃求见。”

  林昭面无表情,开口道:“让他进来罢。”

  这个下人立刻点头,然后扭头到了刺史府的前院,把等候了一会儿的齐偃,引进了林昭书房门口。

  这位已经年近四十的益都县尉,小心翼翼的推开了林昭书房的房门,来到了林昭面前之后,才毕恭毕敬的拱手开口:“益都县令齐偃,见过使君。”

  林昭没有说话,只是淡淡的看着他。

  齐偃在怀里摸索了片刻,然后毕恭毕敬的双手捧着一份文书,放在了林昭的桌子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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